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死刑犯诉请离婚

李凤新 李晶
1998-11-09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南方某省铁路运输公安局看守所的死牢里。

这里充斥着对生的渴望和对死的恐惧。

北京籍人犯张强因运输毒品罪,被某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。审理期间,张强曾以有立功表现为由,要求从轻处罚。对此,法院判决认为:张强揭发他人犯罪的事实无法认定,因此,不能作为立功表现而从轻量刑。

张强不服判决,向省高院提出上诉。掐指一算,已过三个月。想到自己的死期将近,张强表现出极端的浮躁。

也就是在这时,一向精明的他作出了自己一生中最后一个重要决定:他提出与仍在北京的妻子离婚。

他把这个决定通知给为自己代理毒品案的律师,请他同时为自己办理离婚案。

当律师将此事通知给张强的妻子陈雪儿时,陈痛哭不止,她说:我理解他,他是怕我和儿子背他的黑锅。但是,他现在最需要的就是精神安慰,在这个时候,我绝不会同意同他离婚。他一天活着,我就等他一天。

张强,30余岁,原北京市某外贸公司经理,是个精明能干、人缘颇好的年轻人。多年的苦心经营,自己挣到了些钱,买了房子和轿车。

他与妻子陈雪儿结婚多年,和美幸福,孩子已上了小学。是一个令人羡慕的小家庭。

但是,对金钱的追逐已将张强的人生道路投下了阴影。

1997年年终的一幕,永远改变了这个家庭。

当张强手持返京车票,走进某市火车站候车大厅时,适遇一值班民警走上前来检查其随身物品,当即从其上衣口袋中搜出了海洛因340克。民警以涉嫌毒品运输将其扣留。

尽管他没有犯罪前科,对于携带毒品的目的也做出种种解释,但这一切都无济于事。由于他涉案毒品数额巨大,对社会危害严重,法院认定他运输毒品罪名成立。一审判处死刑,立即执行。

看守所的张强闻知妻子对离婚的态度,也无比痛心,深感自己的行径给一家人造成的永难弥合的裂痕。但离婚的事他是经过了深思熟虑的。他再次通过律师向妻子传递信息:你的情谊我至死都不会忘记,但我在行刑后,你和孩子将永远背上死刑犯家属的名声,我在九泉之下也难瞑目。再说,你还年轻,将来一定要再结婚。如果我们办了离婚,你到时出示离婚证就行了,如果不离婚,你必须出示我被处决的证明,那样对你太残酷。况且,这也是我们最后见一面的机会。

雪儿在痛哭一场之后,终于接受了这个现实。

法院接到这个既离奇又合理的案子,感到非同小可。办案人员与庭长、院长进行了认真研究,感到张强虽已一审被判死刑,但他一天未执行,就有《婚姻法》、《民诉法》所规定的一切权利。但如果在此案审理过程中,死刑复核的决定下达了,张强最后的愿望就无法实现了。所以,必须抓紧时间,赶在死刑复核下达之前审结。

为给从速办案创造条件,陈雪儿提出去某省办案的两万元费用由她自己负担。

几天后,法院的合议庭成员及陈雪儿一起乘机飞往某省,后又转乘汽车来到张强被关押的看守所。想到是生离死别的见面,爱恨交加的陈雪儿不顾众人的阻拦,冲上去对张强又哭又打,而张强也是泪流满面,很长时间说不出一句话来。

雪儿告诉张强,听到他的事,老丈人当时就背过气去,几天后死在医院中。雪儿至今不敢告诉张强的父母,但这又能瞒多久呢?

张强感到自己罪不可恕,对自己给家庭造成的伤害痛惜不已。

为遵守看守所的规定,看守人员没有允许他们过多交谈。当即进行了一次特殊的开庭,为他们达成了离婚协议。对离婚缘由、孩子归属及资产划分等进行了确认。

完成了离婚案,张强平静了很多,他可以无憾地走向法场。他一再对法官表示感谢。

不久,张强又给律师写信,对自己的所做所为追悔莫及,表示在他死后,将把尸体捐献出来以报效国家。看得出来,此刻的张强确实已觉醒,但毕竟太晚了。

毒品像粉红色的陷阱,虽然迷人,但却终会致人死地。

一个美好的家庭破碎了,它提示着我们热爱生活,珍惜生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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